混合采用电子上市文件及纸张形式申请表格的谘询建议广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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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讯
2010年11月26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发表联合谘询总结,确定上市发行人在公开发售若干类别的证券时,如符合类别豁免公告所述条件,便可派发纸张形式的申请表格而毋须附上印刷本的上市文件(新措施简称混合媒介公开发售)。
根据上述豁免,有意公开发售股份或债权证以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如符合若干条件,便可在互联网登载招股章程的同时,派发纸张形式的申请表格。至于经证监会认可并将在联交所上市的集体投资计划,其发行商亦可享有类似的豁免。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表示:“是项建议能平衡各方所需,既可提高市场效益,亦确保不会削弱投资者保障。投资者仍可索取招股章程的印刷本,而发行商必须符合若干条件及规定方可享有豁免。我们亦希望新措施有助减少浪费纸张形式的招股章程,达致保护环境。”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随着互联网更趋普及,混合媒介公开发售这项新措施可让上市发行人更灵活地发布招股章程资料。至于应否以全电子化方式发布招股章程资料,则需要再作审慎的考虑。与此同时,我们会继续鼓励上市发行人编制更精简易读的招股章程。”
证监会及联交所提出的建议,获得专业团体、市场从业员、律师事务所、公众及某环保团体广泛支持(注1)。
有关的《豁免公告》如获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方式通过,将于2011年2月1日生效;而《上市规则》的修订将与《豁免公告》同时生效。
证监会网站及香港交易所网站载有谘询总结、相关规则的修订及混合媒介公开发售的常见问题,以供参阅(注2)。
备注:
- 证监会与联交所于2008年4月1日发表《关于建议在配合于若干网站内展示上市文件的情况下准许〈公司条例〉下的要约人采用纸张形式发出用以申请某公司将会在联交所上市的股份或债权证的表格及准许集体投资计划的要约人采用纸张形式提供用以申请证监会认可的集体投资计划将会在联交所上市的权益的表格的联合谘询文件》。
- 《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有关《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则请浏览创业板网站。证监会、香港交易所及创业板的网站均载有混合媒介公开发售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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