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上市发行人遵守企业管治常规情况的第四份审阅报告。
是次审阅抽样分析了132家发行人在2009年年报中所披露有关其企业管治的情况。这次审阅所用方法*与以往有别,但目的不变,同是为确定现行《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 的成效。
这次联交所亦首次分析了发行人在设立董事委员会的情况,例如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等,这都是过往审阅未有包含的范畴。
《守则》(《主板上市规则》附录十四及《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十五)于2005年生效,当中分有守则条文与建议最佳常规两类。守则条文并非强制规定,但发行人必须在中期报告及年报内逐一披露其有否遵守该等条文;若发行人偏离了个别的守则条文规定,必须作出解释。这次审阅的全部发行人均有披露其有否遵守守则条文规定。
建议最佳常规则只属指引,即联交所鼓励、而非要求发行人表明有否遵守条文行事及就任何偏离条文的情况作出解释。
是次审阅报告的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 审阅的发行人当中,遵守了该45条守则条文中的最少41条者约占99%(较第三次审阅的98%为多);
- 审阅结果显示,遵守所有守则条文规定的发行人占39%,与对上次2007年第三次审阅情况相同;
- 与2007年审阅一样,相对规模较小的发行人(以市值计),较大型的发行人遵守的守则条文规定较多;及
- 审阅结果显示,已成立薪酬委员会的发行人占98%,成立了提名委员会的则有37%。兩个委员会大部分成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平均约有4名成员。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说:「我们现正检讨《守则》,当会考虑这次审阅结果的分析,希望可于年底前刊发有关建议修订《守则》的谘询文件。」
有关报告已登载在「披露易」网站「发行人相关资料」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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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及2007年的审阅中,联交所向发行人发出问卷,根据众多回覆进行分析。这次审阅中,联交所则抽样分析132家发行人的年度账目,并未发行人回答长篇问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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