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总会有限公司(证券登记公司总会)今天联合发表谘询总结,公布在香港实行无纸化证券市场的计划(注1)。
经谘询后落实的无纸化运作模式,与2009年12月30日发表的联合谘询文件所述的模式大致相同(注2)。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先生(Mr Martin Wheatley)表示:“今次落实证券市场无纸化,不论是提高香港证券市场的整体运作效率和竞争力,以至为投资者提供适当及更完善的选择和保障,都会向前跨进一大步。”
无纸化制度将分阶段实施,投资者可灵活选择以实物股票或无纸化形式持有证券。这项持有无纸化证券的新选择,使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持有证券并成为登记持有人,方便日后进行直通式交易处理程序,提升市场效率。
无纸化制度将于完成所需的法例修订(注3),及在市场基础设施、主要营运机构及市场参与者准备就绪后开始运作。以纸张形式持有证券的做法最终将会被取缔,届时将会再事先谘询公众意见。证监会亦将在2011年初就订立新的附属法例,以进一步详列将如何规管无纸化运作及在当中担当主要角色的人士,谘询公众意见。工作小组预期无纸化制度首阶段将于2013年底实施。
工作小组就谘询文件接获44份意见书。回应者(注4)普遍支持无纸化建议,部分回应者亦就若干具体事项给予意见及提议,及要求澄清谘询文件提出的运作模式的一些事宜。
工作小组致力确保市场可顺利过渡至无纸化制度。有关新制度的其他运作细节,将于实施前另行公布,另外亦会安排进行适当的投资者教育活动。
备注: |
1. |
由证监会、香港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总会的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政府支持下于2009年成立。小组由证监会领导,负责为香港制订市场普遍接受的无纸化运作模式,务求为投资者提供充分选择及提高股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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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作小组在2009年12月30日发表《有关在香港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的建议运作模式的联合谘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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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所须修订的法例主要为《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条例》及《印花税条例》。至于立法程序的第一步,是要删除或约制现时强制使用纸张文件的条文,这些技术性修订已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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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次谘询的回应者包括银行、经纪、个别投资者、律师事务所、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多个专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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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有查询,请与证监会的麦顺娴(电话:2283 6807)或江卓岚(电话:2840 9335)联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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