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8)
没收未領取的2004年度中期股息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未領取的2004年度中期股息已被没收及復归本公司。 |
香港交易所于2010年7月30日宣布,根据香港交易所《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2004年9月13日派付而于2010年9月13日仍为未领取的2004年度中期股息每股0.43元将予没收及復归本公司。因此,仍未被領取的2004年度中期股息合共2,747,274.30 元已于今天被没收并復归香港交易所。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