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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发《建议修订「市值/收益测试」中有关最低股东人数规定的谘询文件》

企业
市场运作
2010年9月10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建议修订《主板上市规则》中有关「市值收益测试」的规定。 

香港交易所建议将「市值/收益测试」中有关最低股东人数的规定由1,000人修订为300人并就此谘询市场意见。此项测试是《上市规则》三项上市资格测试的其中一项。 

主板申请人可选择通过以下其中一项测试申请上市

(a)    盈利测试

(b)    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或

(c)    市值收益测试。

若申请人通过上述第一或第二项测试上市其股份须至少由300名股东持有,但若选择采用「市值收益测试」其股份则须至少由1,000名股东持有。是次谘询文件建议将此项最低股东人数规定减至300人。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说「是次提出此项修订建议,主要是有市场意见认为现行的最低股东人数规定过于严苛,因为申请人必须吸引大量散户及机构投资者的兴趣方可通过测试。」  

狄勤思续说「另外亦市场人士认为,对于市值高或收益大的公司其股份至少由300名股东持有应足以确保维持一个公开市场及能吸引足够的散户投资者兴趣。」

此项建议不会影响「盈利测试」及「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的上市准则。若建议获采纳,「市值/收益测试」的最低股东人数规定将与其余两项测试趋同。

谘询文件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有关人士可透过填交问卷提出其对谘询文件所载建议的意见。

提交回应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01112日。



更新日期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