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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发有关T+2日完成款项交收的谘询总结

企业
市场运作
2010年8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建议于香港证券市场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推行「T+2日完成款项交收」安排的谘询总结。 

有关建议详情载于去年11月刊发的谘询文件。 

根据现行安排,香港交易所的证券交收于交易日后第二个营业日(T+2日)内完成,但部分款项须待交易后第三个营业日(T+3日)早上方完成交收,导致香港交易所的证券结算所及其参与者均须承担隔夜信贷风险。根据「T+2日完成款项交收」安排,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银行同业结算公司)将于T+2日傍晚新增银行同业大批交收程序,使证券及款项同于T+2日完成交收。 

香港交易所接获市场参与者及业界组织有关建议的回应意见共29份。市场普遍十分支持「T+2日完成款项交收」。 

香港交易所将实行有关建议,当中部分细节已按回应人士的意见作修改。有关修改如下:

  • 将指定银行*处理款项交收指示的时间由1小时下午420分至下午520延长至1小时40分钟(下午405分至下午545分);及


  • 对于涉及结算参与者向香港交易所的证券结算所履行付款责任的中央结算系统付款项目,截止拒付时限将延长至下午8时正。 
延长拒付款项时段,可让指定银行在评估经纪的资金数额前,将所有经由支票收集箱收集的客户支票均计算在内。因此经纪与客户的款项交收安排可维持不变,而对其日常运作及客户服务水平的影响亦减至最低。 

香港交易所结算科主管冯炳贤表示:「新安排使证券及款项于同日完成交收,从而减低证券市场的隔夜信贷风险,使香港的款项交收安排与国际最佳做法看齐。」 

冯氏续:「我们感谢香港银行公会及多家经纪协会对原建议提出意见,以及支持修订后的「T+2日完成款项交收」安排。我们亦感谢其他回应人士对这份谘询文件表达意见及支持,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银行同业结算公司协助我们修改原建议。」   香港交易所计划于2011年第三季于中央结算系统实施经修订的「T+2日完成款项交收」安排。 

《于中央结算系统推行T+2日完成款项交收安排的谘询文件》、《于中央结算系统推行T+2日完成款项交收安排的谘询总结》及回应人士的意见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新闻资料及市场谘询 市场谘询」一栏下载。 

指定银行为香港交易所证券结算所的参与者所选择并经结算所批准代为进行款项交收的银行


更新日期 201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