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四)就以下
事宜
刊发谘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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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2
日的谘询文件
内有关关连交易规则的修订建议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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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18
日的谘询文件内有关简化发行人通函及上市文件规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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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连交易规则
有关关连交易规则的谘询文件涵盖以下建议:
检讨「关连人士」的定义;在关连交易并非重大、或关连交易所涉及人士不能对发行人行使重大影响力的情况下
,
豁免发行人遵守关连交易规则;以及修订《上市规则》中若干技术问题
。
香港交易所共接获
70
份回应意见
。
市场回应
普遍大力支持
修订
建议
。
香港交易所会
实行修订建议
,
部分建议
已按回应人士的
意见
作出轻微修改
。
以下两项建议将不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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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决定现阶段不采纳以下建议:从「关连人士」的定义中剔除仅在附属公司层面与发行人有关連的人士。虽然大多数回应人士支持这项建议,但部分回应人士担心若一次过给予所有该等人士一般性豁免,有关豁免可能会被滥用。香港交易所会采纳「非重大附属公司豁免」的建议,使与该等附属公司有关连的人士可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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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会继续检讨关连交易规则的范畴,
并研究发行人层面的「关连人士」的定义是否足以涵盖所有能对发行人行动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人士。香港交易所并会研究应否放宽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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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决定关连交易规则将继续规管那些与关连人士进行属收益性质的交易。香港交易所认为,在香港证券市场就该等交易给予一般性豁免并不适合。虽然市场对此有不同意见,但香港交易所的立场得到相当多的回应人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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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香港交易所亦明白,就规管属收益性质的持续关连交易,以及在进一步找出属收益性质交易可获豁免遵守关连交易规则的情况这两方面,可能仍有改进空间。香港交易所会在下一个阶段检讨《上市规则》工作中继续研究有关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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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
我们
在这次市场谘询检讨了若干具体的关连交易规定,该等规定对发行人构成负担或限制,又或造成未有预料到的影响。我们将进一步检讨关连交易规则,当中将会考虑以下几方面:这次谘询所得的回应意见;香港上市发行人的公司架构;以及海外司法管辖区相关规例的发展。我们日后会就
新建议谘询市场意见。」
通函及上市文件的规定
谘询文件征询市场对建议简化发行人文件的规定及将现有惯例编纳成规的意见。
有关建议旨在改善有关文件的内容,使其能为股东提供相关的资料,同时删除对发行人构成不必要负担的规定。
香港交易所共收到
34
份回应意见,
绝大部分均支持有关建议。香港交易所会因应回应人士的提议稍作修改后推行建议。
有一项建议不予采纳:对于现行必须在须予公布交易的通函内披露债务声明的规定,有见回应人士认为有关资料对股东十分有用,香港交易所决定保留该规定。
狄勤思补充:「是次《上市规则》修订将
提升通函及上市文件的披露标准,也有助发行人适时发
送
通函,让投资者可作出知情决定。我们将继续致力进一步改善发行人文件的披露规定。」
执行
有关所采纳建议的摘要,载于本新闻稿附件。
《
建议修订关连交易规则的谘询总结
》及
《建议修改有关上市发行人通函及上市文件的规定的谘询总结
》
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新闻资料及市场谘询
—
市场谘询
—
谘询意见总结」一栏下载。
《上市规则》的修订内容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主板上市规则修订
」及「规则与监管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创业板上市规则修订
」两个栏目。
《上市规则》的有关修订将自
2010
年
6
月
3
日起生效。
香港交易所已刊发一系列有关是次《上市规则》修订的常问问题,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规则与监管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常问问题
」一栏下载。
附件
采纳建议摘要
是次《上市规则》修订落实修改关连交易规则以及有关发行人通函及上市文件的规定如下:
关连交易规则
引入新豁免
1. 豁免以下交易:若涉及交易的人士仅在附属公司层面与发行人有关连,而有关附属公司的规模相对发行人而言并不重大(非重大附属公司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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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豁免上市发行人与主要股东(为被动投资者)的联系人之间属收益性质的交易 |
放宽现行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