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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放宽衍生产品市场的大手交易价格幅度

市场运作
2010年5月20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所)已修订其规则,放宽在旗下衍生产品市场执行大手交易的可接受价格幅度。

2010 5 24 日起 大手交易必须根据若干新准则 (详情 请参阅附件)以公平合理价格执行。有关修订旨在让市场人士在执行大手交易时有更大的灵活度。

期货及期权的大手交易机制是香港交易所提供更多服务所需的重要工具。大手交易涉及公开市场以外私下商议的大额买卖盘。大手交易机制对市场的好处包括:大额交易价格和成交保证 ;原来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的交易现可获香港交易所旗下结算所的保障;以及增加市场流通量。

今年首四个月 大手交易分别占香港交易所旗下衍生产品市场成交额的 10% 、股票指数期权合约成交额接近三分一以 及股票期权合约成交额超过 11%

香港交易所衍生产品市场部主管戴志坚说 「这些 修订 正配合我们现行三年战略规划中的一个核心战略 :通过提升交易动力及扩大产品服务种类以期增加衍生产品市场成交量,壮大业务。大手交易的可接受价格幅度修订后,将有助确保大手交易机制继续促进香港交易所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

 

附件

修订股票期权大手交易的价格幅度限制 

大手交易的执行价格必须公平合理,并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厘定:

(a) 执行价格相当于该合约的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买入价与卖出价或在此等价格范围内


(b) 执行价格与参考价(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或如有需要)按当时相关资产的理论价值厘定)之间相差幅度在下述范围内:

 

合约 价格幅度
股票期权
取较窄者:
- 成交价与参考价之差相当于进行交易时相关证券的按盘价3%或以下;或


- 成交价与参考价之差相当于庄家责任所容许的最高买卖差价之两倍或以下,同时不多于参考价的30%

 

修订期货及股票指数期权大手交易的价格幅度限制

大手交易的执行价格必须公平合理,并按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厘定:
 

(a) 执行价格相当于该合约的最高成交价、最低成交价、买入价与卖出价或在此等价格范围内


(b) 执行价格与参考价(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或如有需要)按当时相关资产的理论价值厘定)之间相差幅度在下述范围内:

 

合约 价格幅度
期货合约
  • 股票指数期货
1%
  • 股票期货
3%
  • 港元利率期货
25个基点
  • 三年期外汇基金债券期货
50个基点
  • 黄金期货
3%
期权合约
  • 股票指数期权

    如价格 > 300个指数点

    -
    如价格< 300个指数点

10%
30个指数点


香港交易所任何时候均可对执行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全权作最后决定
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之前交易日的成交价、该大手交易合约的期权系列的成交价及当时的买入及卖出价、相关市场的波幅及流通量、该大手交易买卖盘涉及的合约张数及整体市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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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