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分批转移程序:实行分批股份转移,将英国保诚于英国登记的股份于2010年5月25日前以介绍形式在香港上市当日分批转移到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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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快转移程序:根据加快转移程序*,由2010年5月20日至2010年6月28日,英国股东可将其名下股权以特快方式转移到香港股份过户处,他们可在其正式呈交其转移股权要求及办妥一切所需手续后,等待一个伦敦营业日,并于紧贴该伦敦营业日的一个香港营业日之上午9时(香港时间)于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领取股票。股东其后可将股票存入香港交易所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为有关股份在联交所的交易作结算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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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股份转移程序不会于下列时间进行:英国的2010年6月1日下午3时(伦敦时间)至2010年6月8日上午8时(伦敦时间)及香港的2010年6月1日下午4时30分(香港时间)至2010年6月8日上午9时30分(香港时间);期间英国保诚股份在不同股份过户登记处之间的转移程序将就英国保诚供股而暂停办理。另加快转移程序亦须受适用的条件及安排所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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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加快股份转移程序的条件及安排详情载于上市文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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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流通量安排:三名指定交易商将于2010年5月25日至2010年6月28日在联交所买卖英国保诚股份以提供流通量,应付市场对英国保诚股份的需求。指定交易商将与现有股东签订股份借股安排,并将借来的股份从英国保诚的英国股份过户登记处转移到其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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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利便此期间的流通量安排,联交所已授予特定的卖空规例豁免,准许该三名指定交易商就英国保诚股份进行有担保的卖空交易、在开市前时段及持续交易时段输入英国保诚股份的卖空盘,及以低于现行最佳卖盘价卖空英国保诚股份。为维持市场透明度,三名指定交易商将各设纯粹作流通量交易活动的特定经纪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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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向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在以介绍形式上市前,英国保诚将与指定交易商合作,通知英国及香港的投资者有关将英国登记的英国保诚股份转移到香港的程序,以及通知香港投资者有关流通量安排。其他行动尚包括由英国保诚于其在香港上市前刊发公告,将其在香港上市前三个伦敦营业日的每日收市价分别于下一个香港营业日在香港刊发的公告中披露。发行人亦已安排其他通讯途径,如简报会、在英国保诚网站显示相关历史数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