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宣布,由2010年4月26日起,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会扩大其合资格证券的资产类别,将已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认可的场外结构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挂钩投资工具(ELI)及股票挂钩票据(ELN))纳入香港交易所旗下证券市场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
香港交易所结算科主管冯炳贤表示:「此举有助香港交易所将其托管及代理人服务扩展至场外证券,并可藉而涉猎场外市场的其他新商机,与我们的战略规划贯彻一致。」
由4月26日起,香港结算现时为上市结构性产品提供的托管及代理人服务,如产品发行时的配发及到期时的现金或股票结算交收服务,将同时提供予纳入CCASS的场外ELI、ELN及其他场外结构性产品。以综合票据或无纸化形式发行、并以港元、美元或香港结算其时接受的其他货币为结算货币的场外结构性产品均合资格纳入CCASS。若场外ELI或ELN到期时是以实物交收,其相关证券必须为已纳入CCASS的合资格证券,以利便进行账面记录股票交收。
场外结构性产品将须符合CCASS现时适用于其他证券的接纳准则并缴付申请费,金额为发行规模面值的0.02%,最低收费800元,但以5,000元为上限。为鼓励新发行商使用CCASS服务,每名发行商首只获准纳入CCASS的场外结构性产品及随后12个月内获接纳的所有其他产品,其最低收费均各为600元。
结构性产品发行商毋须为CCASS参与者也可使用有关服务。
冯氏说:「其相关证券为香港上市证券的场外ELI或ELN获准纳入CCASS后,当产品到期时,其发行商将可透过结算系统与本身是CCASS参与者的分销商进行股票结算交收。对发行商来说,这较在CCASS以外进行结算交收更有效率。」
冯氏续说:「我们已与发行商洽谈,预期最少有一名发行商将利用这项新服务。不过,一如其他新产品或新服务的情况,我们预计有关服务发展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