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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托管及代理人服务扩展至场外结构性产品

市场运作
2010年4月2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宣布2010426日起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会扩大其合资格证券的资产类别,将已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认可的场外结构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挂钩投资工具ELI股票挂钩票据ELN)纳入香港交易所旗下证券市场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

香港交易所结算科主管冯炳贤表示:「此举有助香港交易所将其托管及代理人服务扩展至场外证券,并可藉而涉猎场外市场的其他新商机,与我们的战略规划贯彻一致。」

426日起香港结算现时为上市结构性产品提供的托管及代理人服务,如产品发行时的配发及到期时的现金或股票结算交收服务将同时提供予纳入CCASS的场外ELIELN及其他场外结构性产品。以综合票据或无纸化形式发行、并以港元、美元或香港结算其时接受的其他货币为结算货币的场外结构性产品均合资格纳入CCASS。若场外ELIELN到期时是以实物交收,其相关证券必须为已纳入CCASS的合资格证券以利便进行账面记录股票交收。

场外结构性产品将须符合CCASS现时适用于其他证券的接纳准则并缴付申请费金额为发行规模面值的0.02%,最低收费800元,但以5,000元为上限。为鼓励新发行商使用CCASS服务,每名发行商首只获准纳入CCASS的场外结构性产品及随后12个月内获接纳的所有其他产品,其最低收费均各为600元。

结构性产品发行商毋须为CCASS参与者也可使用有关服务。

冯氏说「其相关证券为香港上市证券的场外ELIELN获准纳入CCASS,当产品到期时,其发行商将可透过结算系统与本身是CCASS参与者的分销商进行股票结算交收。对发行商来说,这较在CCASS外进行结算交收更有效率。」

冯氏续说「我们已与发行商洽谈预期最少有一名发行商将利用这项新服务。不过,一如其他新产品或新服务的情况,我们预计有关服务发展需时。」

场外结构性产品一般是为富经验的投资者而设。由于产品并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交易,投资者如欲在交易市场进行买卖,很大程度上要倚赖发行商或其场外市场代理提供作价买卖的安排。

香港交易所与场外结构性产品并无关连。投资者买卖场外结构性产品前应先了解有关风险。香港结算接纳个别场外ELIELN为合资格证券并不代表香港交易所认可或推荐该产品、其发行商或分销商。



更新日期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