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8)
没收未領取的2003年度末期及特别股息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未領取的2003年度末期及特别股息已被没收及復归本公司。 |
香港交易所于2010年3月2日宣布,根据香港交易所《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于2004年4月14日派付而于2010年4月14日仍为未领取的2003年度末期及特别股息分别为每股0.42元及1.68元将予没收及復归本公司。因此,仍未被領取的2003年度末期及特别股息合共13,416,921元已于今天被没收并復归香港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