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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香港交易所/证券登记公司总会联合新闻稿 - 证券市场无纸化运作模式展开公众谘询

企业
市场运作
2009年12月30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总会有限公司(证券登记公司总会)联合发表谘询文件,提出在香港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的运作模式,并谘询公众意见(注1)。

在无纸化制度下,投资者可以本身名义并通过电子方式持有及转让证券(注2)。谘询文件建议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实施有关制度,使投资者可以按自己的步伐,将手上的纸张证券转为以电子方式持有。同时,发行商进行首次公开招股时,可让投资者选择以电子方式获发新股。数年后当市场准备就绪时,对于是否强制实施无纸化制度,将会再进行谘询。

谘询文件建议采用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在持有证券的形式方面,投资者可选择以电子方式或纸张形式持有,以本身名义或代理人的名义持有,以及透过他们可直接控制的户口,又或透过经纪、银行或托管商控制的户口持有。

2.

所有非实物形式的证券均会在中央结算系统内持有,而所有纸张证券则会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的地方持有(注3)。届时将设有无凭证式附属登记册,以记录所有在中央结算系统内持有的证券,而凭证式附属登记册则会记录所有在中央结算系统外持有的证券。

3.

在可行范围内,无纸化制度亦将适用于在香港上市的海外公司的股份及债权证。

联合工作小组相信,如果投资者能以本身名义持有证券,将有助提高股东透明度,同时投资者可享有成为法定拥有人的各种好处。此外,逐步减少纸张文件的使用需求,将有利日后建立直通式交易程序,在提高市场效率之余,亦可推动环保。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先生(Mr Martin Wheatley)表示:「 今次建议的新模式,将为香港实施证券无纸化定下基础。这不但可加强我们的市场基础设施,亦有助促进香港金融市场的长远发展。」

是次谘询为期三个月,直至2010年3月31日止(注4)。至于为配合这个新模式所需作出的法例修订,证监会将在另一份谘询文件中阐释相关详情。

备注:

1.

由证监会、香港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总会的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在政府支持下于今年初成立。小组由证监会领导,负责为香港制订市场普遍接受的无纸化运作模式,务求为投资者提供充分选择,以及提高股东透明度。

2.

目前,投资者可通过电子方式持有及转让证券,但有关证券必须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而非投资者本身的名义持有。

3.

本新闻稿附有两幅图,分别说明现行市场架构及实施新运作模式后的市场架构。

4.

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所需的法例修订如下:首先是对《公司条例》作出技术修订,就那些规定必须使用纸张形式的股票及过户文件的条文,订明例外情况,以解除相关限制。这项修订虽属轻微,但意义重大,能为香港实行证券市场无纸化定下基础。至于进一步的修订工作,则包括修改《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条例》,目的是为了规管无纸化运作及在当中担当关键角色的各方。上述修订将视乎最终协定的运作模式而定。

更新日期 200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