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三元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40)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市场运作
2009年12月22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三元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0)
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聯交所宣布,由2009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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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09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起,三元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订明聯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4年5月13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了5年7个月。
该公司自2005年6月3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若于第三阶段结束时(就该公司而言为2005年12月2日(限期)),聯交所仍未收到该公司可行的復牌建议,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会被取消。自停牌后,该公司于2005年11月18日(限期前)提交了一份復牌建议(復牌建议)。经审议后,上市委员会、上市(覆核)委员会及上市上诉委员会均议决该復牌建议乃非可行的建议,因此,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决定)。
该公司申请司法覆核联交所的决定(司法覆核申请)。于2008年5月28日,原讼法庭接纳该公司的司法覆核申请,下令撤销上市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并将该公司的復牌申请移交予一个由不同成员组成的上市上诉委员会重新考虑。联交所对原讼法庭之裁决提出上诉。于2009年7月9日,上诉法院接纳联交所的上诉,并推翻原讼法庭之裁决。该公司分别向上诉法院及终审法院呈交上诉许可申请(上诉许可申请),惟该等上诉许可申请分别于2009年9月18日及2009年12月3日被驳回。
聯交所已于2009年12月10日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刊发公告,向公众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