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刊发「T+2日完成款项交收」安排的谘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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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7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提出为香港证券市场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中央结算系统)推行「T+2日完成款项交收」安排。
建议中的安排旨在使证券及款项的交收于同日完成,从而减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与其参与者所面对的信贷风险。有关安排将适用于中央结算系统内的联交所买卖及交收指示交易的交收*。
现时,联交所买卖所涉及的证券是在T+2日(交易后第二个营业日)经由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交收,相关的款项责任则需待T+3日(交易后第三个营业日)早上才经由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银行同业结算公司)完成交收。由于证券交收较款项交收早一个营业日完成,收取款项的一方因而面对一个营业日的信贷风险。
香港结算在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银行同业结算公司商讨后,现提出在T+2日傍晚增设一次银行同业大批交收程序,使证券交收与款项交收于同日(T+2日)完成。
谘询文件内包括中央结算系统款项交收机制的背景资料、提出改变现行机制的原因、建议中的「T+2日完成款项交收」安排的概述、及市场对新安排的初步意見等部分。
谘询文件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香港交易所诚邀有关人士透过填交问卷回应对谘询文件所载建议的意见。
提交回应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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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联交所及香港结算均为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