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将修订《上市规则》,由2010年1月1日起终止预先审阅发行人就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而发出的公告;公告刊发后始审阅的新机制从此正式踏入第二阶段。
公告刊发后始审阅此一新机制于2009年1月1日开展第一阶段;由那时开始,联交所从《上市规则》中删除了有关若干类别的公告(包括股份交易、须予披露的交易及发行证券)须经预先审阅的规定。在此之前,联交所曾于2008年1月就新机制进行谘询,获得市场人士支持,并于2008年11月刊发《有关〈上市规则〉修订建议的综合谘询文件》的总结。
联交所在2008年刊发有关谘询总结已表示,待市场准备就绪及取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的批准后,其将全面终止预先审阅公告。按照建议中的时间表,新机制第二阶段将由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涉及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的公告。至于余下所有其他公告类别,将会于实施第二阶段后12个月,亦即是在新机制实施到最后阶段时就不用再由联交所预先审阅。
自新机制第一阶段实施以来,于2009年1月至9月间,联交所在刊发后才审阅的发行人公告共8,827份,其中与第一阶段有关的占2,014份。刊发后始审阅的公告中,绝大部分(占96%)均毋须联交所跟进,或属发行人因应联交所初次查询即作出回应而毋须联交所采取进一步行动。大部分发行人在新机制下公布交易时已能遵守《上市规则》。
2009年(至9月止)经联交所在刊发前预先审阅的公告比率已由2008年的16%急降至5%。联交所预期在第二阶段实施后,此数目将进一步减至1%。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说:「我们感到非常鼓舞,因为一方面得到市场人士支持新机制,另一方面亦喜见发行人能够顺利过渡新机制的第一阶段。公告审阅方式的转变既能推动发行人自行遵守规定,亦有助它们适时向市场发放资讯。」
2009年1月至9月间,联交所共处理了384宗发行人就规则诠释及上市事宜的书面查询(2008年:350宗),而发行人在刊发公告前亦已就遵守《上市规则》的事宜寻求联交所的指引。
联交所在2009年10月就须予公布的交易、关连交易及其他具体规则刊发全新系列的上市决策,并将继续提供指引资料以协助发行人遵守《上市规则》下的责任。联交所鼓励发行人就个别情况的规则诠释向该所寻求指引。
有关实施第二阶段的规则修订已获联交所董事会及证监会批准,将于2010年1月1日生效。有关规则修订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主板《上市规则》最新修订」及「监管架构与规则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修订/解释」各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