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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发《2008年综合谘询文件事宜11(一般性授权)的谘询总结》

企业
监管通讯
2009年10月9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刊发《2008年综合谘询文件事宜11(一般性授权)的谘询总结》(《谘询总结》)。

2008年1月11日,香港交易所刊发《综合谘询文件》,就18 项具体政策事宜提出多项建议。在《综合谘询文件》中的「事宜11」部分,香港交易所曾就一般性授权下发行证券的多项事宜寻求公众意见。香港交易所对这方面的政策方向持开放态度,在文件内并无表明任何既定立场。

在详细考虑市场的回应后及根据对现有资料及情况的分析,香港交易所认为现时整体上并无任何有力的理由须改变现状,市场对此的未来适当路向及可如何改革现时亦似乎未有任何普遍共识。

因此,《上市规则》有关一般性授权的规定目前不作修订。

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自对上一次于2004年修订《上市规则》中有关一般性授权的规定后,市场情况出现了很大变化,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发行人在集资方面所面对的市场波动及困难有增无减。」

根据现行的《上市规则》,上市发行人可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最多占其当时已发行股本20%的证券。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普遍是12个月,并可更新。2004年时《上市规则》曾作修订,规定在配售证券以收取现金代价的情况下,配售价比市价折让须不高于20%。

谘询总结》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市场谘询──谘询意见总结」一栏下载。

更新日期 200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