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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发《建议修订关连交易规则的谘询文件》

企业
2009年10月2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建议修订关连交易规则。

谘询文件就《上市规则》(即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之上市规则)规管关连交易的事宜提出了若干修订建议,现拟征询市场意见。建议包括:检讨「关连人士」的定义;在关连交易并非重大、或关连交易所涉及人士不能对发行人行使重大影响力的情况下豁免发行人遵守关连交易规则;以及修订《上市规则》中若干技术问题。

具体建议如下:

  • 重新研究「关连人士」的定义应否包括发行人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又或会否给予以下人士豁免:所涉及人士之所以成为关连人士,纯粹是因为其与发行人附属公司有关系,而有关附属公司的规模相对发行人而言「并非重大」;
  • 修订会触发关连交易须遵守披露或股东批准规定的最低水平;
  • 修订或引入若干豁免条文,以使特定情况下可以豁免那些属收益性质的关连交易;
  • 修订「联系人」的定义,包括:(i) 从该定义中剔除那些不能对发行人行使重大影响力的人士;及(ii) 将该定义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关连人士的亲属有大部份控制权的公司;
  • 改进规则,以清楚说明什么情况下发行人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应被视为关连人士;
  • 修订「关连人士」的定义,包括:(i) 就中国内地发行人而言,从该定义中剔除「发起人」的含义;及(ii) 就中国发行人以外的其他发行人而言,从该定义中剔除「中国政府机关」的含义(现行有关「中国政府机关」的豁免只适用于中国发行人);
  • 修订或阐明应如何应用若干豁免关连交易的条文;及
  • 从《创业板规则》中删除提及「管理层股东」字眼之处 (其他建议适用于《主板规则》及《创业板规则》)。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说:「是次谘询旨在检讨若干关连交易的规定,该等规定对发行人构成不必要的负担或限制,又或为发行人带来一些并无预计到的影响。我们收到市场人士的意见,他们表示现行的关连交易规则涵盖的范围太过广泛,一些本非有关规则所拟涵盖的人士或交易也可能被纳入在规管范围内。这对发行人构成不必要的负担,而在合规成本比得益还要高的时候,亦不符合少数股东的利益。谘询文件中的建议若获采纳,我们监管关连交易的制度仍会继续是已发展市场当中最严格的市场之一。须知道我们必须确保《上市规则》能以持平及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达到其目的和原意。」

谘询文件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有关人士宜透过填交问卷提交其对谘询文件所载各项建议的意见。

提交回应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日。

更新日期 200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