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有关费用的修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经已修订《主板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以取消向具有超过一类股本证券于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征收额外收费,即发行人占用香港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AMS/3「第三代自动对盘及成交系统」超过一版股份页时所须征收的额外收费。此外,联交所亦修订《上市规则》,以阐明向联交所支付的所有费用或收费(包括首次上市费和上市年费)均须为除税后及已扣除所有其它税项和征费的净额。
上述规则的修订均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监管架构与规则」一栏。有关修订将由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