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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发资料文件拟推出自订条款指数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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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22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二)宣布计划在明年首季推出自订条款指数期权,但须得监管机构批准作实。

自订条款指数期权乃恒生指数及H股指数为基础的期权合约,可按市场参与者要求自订行使价及到期月份,而有关合约须经大手交易买卖。

现时,部分行使价及到期月份均与场内合约相同的场外合约大宗交易经已在香港交易所旗下衍生产品市场内以大手交易执行。香港交易所现希望藉着提供灵活的期权合约行使价及合约月份,可进一步扩大该市场。

香港交易所相信,推出自订条款指数期权将可为场外市场参与者提供一个具吸引力而可减低对手风险的选择。已利用场内期货合约对冲其场外期权合约持仓的场外参与者,若将相关持仓转至香港交易所执行,其抵押品及按金运用当具更佳效益。香港交易所并相信,提供自订条款指数期权会将更多场外交易吸纳到其大手交易机制,有助提高市场透明度及市场深度。

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的部分主要特性如下:

  • 系列只会在有交易所参与者按指定程序及准则提出要求时设立;
  • 行使价须为完整指数点,此外尚有其他限制(有关可接纳的行使价例子,见资料文件附录一);
  • 到期日必须是任何一个历月的最后第二个营业日,此外尚有其他限制(有关可供选择的到期月份例子,见资料文件附录二);
  • 若市场已有相同的行使价及到期日的标准系列,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系列将不获开设;
  • 交易必须透过大手交易执行,并且不少于100张合约;
  • 不设庄家服务,交易只限于透过大手交易执行;
  • 交易所费用、证监会征费、交易时段、行使方法及结算方式均与标准系列相同。持仓限额及申报规定亦与标准系列合计并与标准系列水平相同;及
  • 交易所已订定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结算所的稳健性。

资料文件已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当中详述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的主要特性、建议中的运作安排及新增此等期权对香港交易所旗下衍生产品市场的好处。

更新日期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