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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发谘询文件就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征询公众意见

企业
监管通讯
2009年8月28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就以下事项的建议架构寻求公众人士的意见:就《上市规则》而言,接受在香港上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及接受经中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

有关的建议架构乃由香港各监管机构共同研究所拟订,并建基于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财务汇报局、香港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各方代表所提供的意见。内地方面,中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亦表达了其看法和意见。

建议中的架构为香港与内地的有关监管机构在调查和监管认可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工作提供了一个相互合作的框架。

建议中的架构若落实执行,应可减轻内地注册成立的发行人的合规成本,并可促进相关发行人向投资者作出更适时的资讯披露,以及提升市场效率。

谘询文件建议相关的规则修订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并适用于2010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年度会计期间。

若执行建议中的架构,内地将作出对应安排同时执行相若的计划,接受在内地上市的香港注册成立或登记的公司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编制其财务报表,而同时有关的财务报表可由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港审计准则》或《国际审计准则》来进行审计。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说:「我们建议的架构体认了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已与国际准则接轨。」

就谘询文件提交回应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23日。

谘询文件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回应人士宜透过填交问卷提出意见。

更新日期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