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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首次公开招股程序的指引资料

监管通讯
2009年7月24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发出多份指引资料,以提高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程序的透明度。

联交所发出这些资料,是继今年6月刊发《建议修改股本证券上市有关存档及核对清单规定的谘询文件》后,其展开持续简化上市申请程序的工作之一。

在公开谘询前联交所曾与市场人士进行讨论,期间不少市场人士表示希望可以在多个不同主题上得到指引。为此,联交所编制了以下指引资料。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我们将继续聆听市场所需,以市场质素为大前提,适时考虑为简化上市申请程序提供指引。」

指引资料包括:

  • 指引信GL06-09:有关联交所在年内不同时间接纳首次公开招股申请提前存档的常规。
  • 指引信GL07-09:就(a)原申请失效后三个月内或之后重新呈交上市申请存档;及/或(b)保荐人有变时所需提交的文件规定。
  • 上市决策系列68:拟作双重主要上市的发行人获豁免遵守上市后不得集资的规定的个案。
  • 上市决策系列69:发行人如何证明其财政独立及在哪些情况下准许发行人在上市后继续由股东提供担保的个案。
  • 上市决策系列70:联交所接纳采用新加坡会计准则编制会计师报告及其他财务报表以及相关事宜的个案。

联交所将定期就涉及共同利益的事宜刊发指引资料。

更新日期 200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