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发出多份指引资料,以提高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程序的透明度。
联交所发出这些资料,是继今年6月刊发《建议修改股本证券上市有关存档及核对清单规定的谘询文件》后,其展开持续简化上市申请程序的工作之一。
在公开谘询前联交所曾与市场人士进行讨论,期间不少市场人士表示希望可以在多个不同主题上得到指引。为此,联交所编制了以下指引资料。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表示:「我们将继续聆听市场所需,以市场质素为大前提,适时考虑为简化上市申请程序提供指引。」
指引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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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信GL07-09:就(a)原申请失效后三个月内或之后重新呈交上市申请存档;及/或(b)保荐人有变时所需提交的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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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引信GL08-09:有关在招股章程内引述不同类别统计数字及数据时如何使用警告字眼。
指引信GL09-09至GL11-09:就涉及以下事宜的规定给予豁免的常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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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决策系列68:拟作双重主要上市的发行人获豁免遵守上市后不得集资的规定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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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决策系列69:发行人如何证明其财政独立及在哪些情况下准许发行人在上市后继续由股东提供担保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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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决策系列70:联交所接纳采用新加坡会计准则编制会计师报告及其他财务报表以及相关事宜的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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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发表常规意见(只设英文版本):现时联交所在首次发给保荐人的意见函中载有多项常规意见。为让申请人及保荐人在编撰回应时更有效率,日后联交所将会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及电子呈交系统登载该等常规意见(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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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将定期就涉及共同利益的事宜刊发指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