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电讯盈科有限公司(电盈)修订其私有化建议的预期时间表公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公布以下有关电盈期货及期权的修订安排。
以下之公司行动事宜须于2009年4月1日及2日由高等法院批准方能生效:
电盈期货
交易安排
高等法院批准后,于电盈股份的最后买卖日之后将不会有电盈期货买卖。
按金、结算及交收安排
于最后买卖日期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09年4月6日)开市前,不论任何合约月份,所有电盈期货未平仓合约,将会按私有化建议文件中的注销价每股4.50元转换成现金价值。
电盈期权
交易安排
高等法院批准后,于电盈股份的最后买卖日之后将不会有电盈期权买卖。
按金、结算及交收安排
于最后买卖日期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09年4月6日)开市前,不论任何合约月份,所有电盈期权未平仓合约,将会按私有化建议文件中的注销价每股4.50元转换成期权内在值的现金价值。
备注
香港交易所已提醒交易所参与者应通知所有持有电盈期货及期权未平仓合约的客户以上有关安排。
如私有化建议不获高等法院批准,电盈期货及期权将不会以现金按注销价结算,而电盈期货及期权将继续买卖(有待电盈进一步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