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载中

上市委员会公布修订延长禁止买卖期的建议及提出加强香港披露机制的建议措施

企业
监管通讯
2009年2月12日

上市委员会公布
修订延长禁止买卖期的建议及提出加强香港披露机制的建议措施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同时为联交所担当独立行政决策机关及谘询机关两个角色)今天举行了一次例会,议程包括继续讨论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延长「禁止买卖期」的规定。

就有关讨论作准备时,上市委员会邀请作为香港证券市场主要监管者的法定监管机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就此问题、以及提升香港披露机制的相关事宜提供其经周详考虑后所得出的权威意见。

上市委员会研究过证监会有关意见,并审议了上市科预备的新资料,包括上市科对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董事进行证劵交易的分析结果;针对近日有关延长禁止买卖期的批评及其他论点而编备的备忘摘要;以及就新规则制订所造成影响的观察所得。

对于如何继续推行延长禁止买卖期以及其他旨在提升适用于香港发行人的披露机制的建议,上市委员会作出了下列的决定。

在现行的披露框架下,上市委员会一直认为,现行的禁止买卖期规则(禁制期为一个月)实不足以减少市场对内幕人士涉嫌在公司公布业绩前滥用其可能拥有或别人认为其拥有的公司资讯的疑虑,因而未能加强投资者的信心。

以下是上市委员会对如何可以提升现行披露机制的看法以及有关延长禁止买卖期规则的修订建议。

加强披露机制

上市委员会坚信,有关方面最低限度应尽快推行披露股价敏感资料的法定责任,并制定对应的制裁措施,以认真阻吓不守规的行为。披露机制要能妥善运作,此等规定是至关重要的基石。在现阶段,联交所将与证监会合作,以期尽快就修订《上市规则》以改善当中有关股价敏感资料披露的条文谘询市场意见。

为确保有关发行人财务表现及财政状况的资讯能够定期及时发布,上市委员会认为必须强化《上市规则》,要求发行人每季向市场作出有关汇报。在此机制下,上市委员会视季度财务汇报为一项长远的目标。而在此之前,联交所会探讨是否有其他方案并进一步谘询权益人对季度财务汇报规定以外的方案的意见。上市委员会得悉并欢迎证监会行政人员对就此重要课题的进一步行动作出支持。

证监会2008年4月刊发《关于建议规定以电子方式呈交披露权益通知书的谘询总结》中的建议如尽早实行,当可回应人们对现行存档规定可能被滥用的疑虑;如认为适当,亦可为日后缩短有关汇报期限提供一个平台。

得知证监会会继续就内幕交易采取行动,上市委员会亦感鼓舞。为配合证监会的工作,上市委员会已指示上市科加强监察董事的证券交易,以加强市场信心,让市场确信任何可疑交易均受到监 管者严密监察。证监会与联交所如能适时采取相辅相成的监管行动,当有助增加投资者信心,减少人们怀疑内幕人士会在业绩公布之前滥用其可能拥有或别人相信其拥有的公司资讯。

延长禁止买卖期的修订建议

上市委员会明白,除联交所会即时处理加强监察交易的计划外,上述其他改进措施或需一定时间处理。所以,在此段期间,上市委员会决定提呈一项可于2009年4月1日生效执行的经修订规则供证监会董事会考虑。

根据修订后的建议,适用于发行人全年财务业绩公布的禁止买卖期将由一个月加长至60日,而半年度及其他中期业绩公布的禁止买卖期则为30日,与现时禁制期一个月的规定一致。为协助联交所监察修订后的禁止买卖期安排,发行人将要在涉及财务业绩公布的任何禁止买卖期即将开始之前,先行就此通知上市科。

随附建议中的规则修订条文

如得证监会董事会批准,有关的规则修订将于2009年4月1日起生效,取代2008年11月28日联交所公布的规则修订。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

更新日期 200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