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长春达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8067
)
根据《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9.14条的规定取消其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08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起,长春达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H股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即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予以取消。
该公司的H股由 2005年7月28日 起停牌。于 2007年6月15日, 聯交所宣布拟行使其除牌权力,取消该公司股份于聯交所的上市地位。该公司获给予六个月的期限(至2007年12月14日止),以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议并就该等引致聯交所拟行使其除牌权力的事宜作出补救;而该公司须于六个月期限届满前最少十个营业日(定义見《创业板上市规则》)提交该復牌建议。鉴于该公司未能按有关要求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议,故此聯交所将取消该公司H股于聯交所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通知该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7条,该公司有责任刊发通告详述聯交所的决定以及对该公司股东的影响。
聯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