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合公布有关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网通)期货及期权合约的资本调整,以及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联通)更改公司名称的安排,以配合上述两家公司的合并建议。
调整安排的重要事项载列如下。投资者如欲了解其他详情,应谘询本身的经纪。
网通期货及期权合约
若联通与网通的股东分别于2008年9月16日及2008年9月17日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两家公司的合并建议,网通期货及期权合约将根据以下公布的公司行动作出资本调整:
网通期货合约
2008年10月6日(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尚未平仓的网通期货合约将按以下方式调整:
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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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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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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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比率 (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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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8 = 0.6631 |
无 |
经调整的立约成价(A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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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平仓网通期货合约的立约成价 x AR |
以四舍五入取两个小数位 |
经调整的合约乘数(A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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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平仓网通期货合约的立约成价 x (500股 / ACP) |
以四舍五入取四个小数位 |
网通期权合约
2008年10月6日收市后尚未平仓的网通期权合约将按以下方式调整:
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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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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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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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比率 (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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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8 = 0.6631 |
无 |
经调整的行使价(A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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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平仓网通期权系列的行使价 x AR |
以四舍五入取两个小数位 |
经调整的合约股数(A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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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平仓网通期权系列的行使价 x (500股 / AEP) |
以四舍五入取四个小数位 |
2008年10月6日收市后,网通期货及期权合约的未平仓仓盘将按上述程序作出调整,并以一对一的方式转为经调整的联通期货及期权合约,即一张未平仓网通期货或期权合约将转为一张未平仓的经调整联通期货或期权合约。
由2008年10月8日(生效日期)起,经调整的联通期货及期权合约将可继续交易,而网通期货及期权合约将予取消及不再交易。现有的标准联通期货及期权合约将不受是次调整所影响。
经调整及现有的标准联通期货及期权合约并不相同,两种合约以不同的交易代码(CHU为标准的联通期货及期权合约;CHA为经调整的联通期货及期权合约)显示。经调整的合约可于2008年10月8日至2009年6月29日期间进行交易;2008年10月8日及以后将不设新合约月份或新期权系列。
联通更改公司名称
若联通股东于2008年9月16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更改公司名称的建议,下列股票期货及期权合约的名称将作出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