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科维控股有限公司(强制清盘中)(股份代号:586)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8年9月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科维控股有限公司
(强制清盘中)
(股份代号:
586
)
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
17
项应用指引
取消其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08年9月8日上午9时30分起,科维控股有限公司(强制清盘中)(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聯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6年1月3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了32个月。
该公司自2007年11月15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该公司也须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的六个月期限届满前最少十个营业日(定义见《上市规则》)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根据除牌程序,若于第三阶段结束时(就该公司而言为2008年5月14日(限期)),聯交所仍未收到该公司可行的復牌建议,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会被取消。由于该公司未能按有关要求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议,因此,聯交所将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刊发公告,向公众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聯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