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谴责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代号:17)违反了当时的《上市协议》第2段。
上市委员会于2008年4月16日进行聆讯,内容涉及该公司可能违反其于当时的《上市协议》第2段所载责任。聆讯延至2008年5月7日重新进行。
实况
有关纪律聆讯涉及该公司在正式刊发股价敏感资料前选择性地向若干投资分析员透露了有关资料。
在个案中所有相关时刻,该公司与投资者联系通讯的事务均由其企业传讯部一名职员(「有关职员」)负责。2001年3月13日,该名有关职员在受雇期间选择性地与若干投资分析员对话。上市科指称,该名有关职员选择性地向这些分析员清楚提示了该公司的中期盈利数字,而当时有关资料尚未向市场公布。其后,有关分析员先后在2001年3月13日及2001年3月14日发布其经调整的预测数字,比该公司2001年3月15日正式公布中期业绩为早。
该公司于2001年3月15日刊发其2001财政年度上半年的中期账目前,该公司的实际纯利已为市场所揣测。2001年3月9日,一名分析员公布预测该公司中期纯利为7.3亿元。2001年3月12日,另一名分析员公布的预测数字为6.28亿元。
上市科表示,及至2001年3月13日之时,该公司的中期盈利数字仍是重要资料,合理预期可影响该公司证券的买卖及价格,预先掌握有关资料的人士买卖该公司股份时将处于有利地位。当时,该公司的股价由2001年3月9日至15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累积跌幅约24%;于2001年3月14日,在联交所买卖的该公司股份共有3,350万股,占当时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60%,亦相等于由2001年3月14日(包括该日)起倒数十天期间有关股份平均成交量约4.40倍。
上市科指称,在2001年3月13日下午,该公司的中期账目已经备妥,上述该名有关职员获悉实际盈利数字约为3亿元。其后该名有关职员致电多名分析员,向他们清楚提示了有关纯利数字。其后该公司于2001年3月15日刊发其中期账目,显示纯利为3.11亿元,但在这之前已有若干投资分析员先后在2001年3月13日及14日调整并公布其预测数字,而有关纯利预测数字已调低至大约3亿元。
上市科指称,由于该名有关职员负责与投资者联络,即等同获该公司授权代表该公司履行传讯职务,而且他是于在职期间选择性地披露了该公司的中期业绩,因此上市科认为该公司须对该名有关职员的行为负责。在当时情况下,上市科指称该公司因该名有关职员明显选择性地向若干分析员透露了股价敏感资料而违反了当时的《上市协议》第2段。
《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文
根据当时生效的《上市协议》第2段,发行人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联交所、发行人的股东及其上市证券的其他持有人通知任何与集团有关的资料(包括与集团业务范围内任何主要新发展有关而未为公众人士知悉的资料),而该等资料为:
a) | 供上述机构、人士及公众人士评估集团的状况所必需者; |
b) | 避免其证券的买卖出现虚假市场的情况所必需者;及 |
c) | 可合理预期会重大影响其证券的买卖及价格者。 |
2.1 | 发行人向外界及其顾问以外的人士透露有关资料所采用的方式,不得导致任何人士或任何类别人士在证券交易上处于有利地位。发行人公布有关资料的方式,亦不得导致其证券在联交所的买卖价格不能反映近期公布的资料。 |
裁决
上市委员会的结论是,该公司在大约2001年3月13日选择性地向若干投资分析员披露了有关其2001财政年度上半年中期盈利数字的股价敏感资料,违反了当时的《上市协议》第2段。
上市委员会决定就上述违规行为公开谴责该公司。
为释疑起见,联交所确认本公开谴责只牵涉到该公司,而并不涉及该公司董事会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
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选择性地作披露的行为有损市场的持正操作。如违规者有组织地作出选择性披露,同时明显地没有打算要适当知会全体股东以至公众投资者,所造成的破坏力将会更大。
这项纪律行动已持续了好些日子,其背景及始末在过去七年间不断被媒体广泛报道。有关纪律程序迟迟仍未作结,无疑削弱了这项裁决的监管影响,但上市科亦欣见该公司的合规及内部监控程序将由外聘机构进行全面独立检讨,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日后均可从中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