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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配合重新推出黄金期货特设交易权计划

市场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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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1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董事会已批准一项计划,以邀请金银业贸易场会员或其指定联属人申请香港期货交易所(期交所*)的不得转让交易权,从而鼓励黄金市场的专业人士参与即将于10月20日在期交所重新推出的黄金期货交易。此计划须待监管机构批准《期交所规则》的相关修订,方可作实。

根据计划,申请人必须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16(1)条下可进行第2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并须同时申请为期交所参与者及期交所交易权持有人。此外,申请人必须于香港交易所发出邀请函当日名列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名单上,香港交易所将于监管机构批准有关计划后发出邀请函。

香港交易所将由发出邀请函之日至2010年4月20日止(即由黄金期货推出后18个月内)接受申请。申请交易权成功的人士将须就每个不得转让的期交所交易权缴付25,000元费用。根据有关安排,合资格金银业贸易场的会员或其指定联属人获发的期交所交易权,将与期交所其他不得转让交易权的地位相同,而持有人有权买卖任何期交所产品。

* 期交所是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有限公司

更新日期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