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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香港交易所联合新闻稿 -- 简化交易所参与者的批核及注册程序

企业
2008年6月19日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四)联合公布,由2008年6月20日(明天)起全面简化:(1)交易所参与者的批核程序;及(2)交易所参与者之员工及大股东的注册及核准程序。

有关改变将大大减低交易所参与者向证监会及香港交易所呈交文件的工作量,并可免除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在监管交易所参与者工作上的重复。据估计,交易所参与者在新安排生效后再毋须向香港交易所呈交的文件每年约有5,000份。

证监会是负责向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中介人士发牌的法定监管机构。此外,持牌法团的大股东及替其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人士亦须经证监会核准。明天生效的新安排包括以下改变:

申请交易所参与者资格的人士再毋须向交易所*提供所有其已呈交予证监会的文件核证副本。申请成为交易所参与者的其他要求维持不变。经修订的交易所参与者申请要求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凡经证监会核准的交易所参与者大股东将自动获交易所注册为交易所参与者大股东,省去另行向香港交易所提出申请再经其核准的程序。
所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经证监会核准为可进行第1及2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的交易所参与者持牌代表,将自动获交易所注册为负责人员,同样免去另行向香港交易所提出申请再经其核准的程序。
使用香港交易所交易装置(如交易终端机、多工作站系统、开放式网间连接器、Click工作站及OMnet应用程式介面(OAPI))的交易所参与者雇员将再毋须在交易所注册,相关的注册费用亦会废除。

证监会行政总裁韦奕礼(Martin Wheatley)说:「改革将可简化香港交易所及交易所参与者的运作程序,而随着文书工作减少,有关程序亦会更加符合环保原则。」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周文耀说:「这新安排再次证明证监会与香港交易所时刻致力为香港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营造优质的营运环境。是次简化程序的做法应对所有市场人士有利。」

* 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或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二者同为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

更新日期 20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