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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于2008年7月1日设立预托证券上市架构

市场运作
产品
2008年5月9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宣布,将于2008年7月1日(星期二)推出可让发行人透过香港预托证券在香港上市的市场设施。 

香港预托证券架构是让发行人在联交所上市的另一项设施,整个上市机制并无因此架构的推出而有任何转变。拟透过香港预托证券在香港上市的发行人须遵守的规定与股份发行人大致相同,《上市规则》中有关上市要求及持续责任的规定、相关的指引(例如「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聯合政策声明」)以及有关的法规将同样适用于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情况一如股份发行人。

香港预托证券的计划源自香港交易所2007-09年策略计划,当中所订的目标包括吸引更多海外公司到香港上市。现时发行人将其股本证券在香港上市时,须以股份形式进行,并须在香港设置股东名册或分册。对于来自不准在海外发行股份或设置股东名册的司法权区的发行人而言,此上市途径或嫌不便。香港预托证券正好为这些发行人另辟上市之路。

此外,香港预托证券对香港投资者而言亦十分方便。若发行人发行香港预托证券上市,香港预托证券持有人(即投资者)所须遵守发行人所属司法权区的投资规定等事宜,一切均由存管人(被联交所接纳为可推出香港预托证券及担任发行人代理的金融机构)协助处理。香港预托证券以港元交易、结算及支付股息(若发行人选择美元亦可),所有关于货币兑换以及向投资者发送公司资料及公司行动详情等事宜亦将由存管人代表发行人处理。

香港预托证券的交易、结算及交收安排将与股份的现行安排相同。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周文耀说:「推出香港预托证券架构是香港交易所执行策略计划的一个重要里程。我们非常高兴能藉此方便选择以预托证券形式上市的发行人。我们很感谢上市委员会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对发展香港预托证券架构的支持及指导。」

香港预托证券架构涉及以下各项对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的修订。

新增第十九B章,主要内容包括:
- 说明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适用的规则﹔
- 载列对存管人的要求以及香港预托证券发行人更换存管人时的责任﹔
- 载列预托协议(界定香港预托证券持有人的权利)应有的内容。
《上市规则》附录一新增两个部分,载列有关香港预托证券的上市文件要求。有关要求大致参照附录一现有某些部分而制定。
其他章节亦有轻微修订,如在第一章加入「预托证券」的定义。

有关的《上市规则》修订可在香港交易所网站浏览。另外,证券市场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规则及运作程序中有关部份亦为此略作修订(只有英文版) 。

有关香港预托证券架构的其他资料,请参阅「常问问题」

更新日期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