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上市发行人遵守企业管治常规情况的第二次年度审阅报告。
报告分析了1,114家上市发行人在其2006年年报中所披露的企业管治常规情况,以确定联交所现时执行《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守则》)的成效。
除涉及内部监控的守则条文外,《守则》适用于2005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涉及内部监控的守则条文则适用于2005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
《守则》载列两重建议:1)守则条文;及2)建议最佳常规。守则条文并非强制规定,但发行人必须在其中期报告及年报内披露其有否遵守每条守则条文;若发行人偏离了个别的守则条文,其必须就有关偏离条文的情况作出解释。建议最佳常规只属指引,即联交所鼓励而非要求发行人说明其有否遵守条文行事及就任何偏离条文的情况作出解释。
报告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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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发行人当中,遵守了该45条守则条文中的最少41条者约占96%;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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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说:「联交所最新的报告内容反映,整体而言,上市发行人遵守企业管治常规的情况持续改善。他们不单选择遵从《守则》中的守则条文,还普遍采纳《守则》内的多项建议常规。」
韦思齐续说:「我们计划将这些从分析上市发行人2005年及2006年年报所披露情况中而得出的成果用于日后对有关《守则》的检讨。我们将会谘询市场对修订《守则》的意见,包括因应国际最佳常规的发展及更加着重企业社会责任等事宜所须作的修订。」
有关报告已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及上市公司事宜」一栏。
背景资料
第一次年度审阅报告分析了上市发行人在2005年年报披露企业管治常规的情况,有关报告已于2007年3月30日刊发并登载在披露易网站的「发行人相关资料」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