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提名委员会现征求有意为上市委员会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1服务人士的申请。若获委任,上市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将由2008年5月起计约12个月。除回应本新闻稿而提交的申请外,上市提名委员会亦会考虑重新委任现有的上市委员会成员(他们必须是那些服务上市委员会时间不超过《上市规则》所规定的6年任期上限的现任成员)。
上市委员会成员在香港上市制度以至香港市场中担当重要角色。各成员为公众服务的同时,也为香港成功发展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作出很大贡献。
上市委员会的成员最少有28人,包括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为当然成员)、最少8名委任的投资者代表,以及19名由业内各界代表组成的委任成员。
为求委员会的成员比例恰当均衡,上市提名委员会特别希望收到能够代表投资者意见的人士的申请。举例说,该等人士将会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基金经理(也可以视为业内代表)及其他直接参与本身或代表第三方做投资决定的人士。然而,最重要的是:申请人应对《上市规则》以及作出上市决策时依据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
有关上市委员会的角色和运作模式的资料,请参阅2006年上市委员会年度报告,有关报告登载在http://www.hkex.com.hk/chi/newsconsul/hkexnews/2008/documents/annualrpt_2006dec_c.pdf。
上市委员会每周最少召开一次会议,香港交易所一般预期上市委员会成员除了出席季度政策会议、纪律会议及覆核会议等特别会议外,也须出席半数的例行会议。
由2007年5月的委任开始,香港交易所就上市委员会成员出席例行会议、政策会议、纪律会议及覆核会议以及为每次会议所作准备,向各成员支付定额酬金每年80,000元。
上市委员会的提名申请须以信函方式提交。申请人请于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或之前将申请连同个人履历送交上市提名委员会秘书。申请请注明「机密」,并以送递、电邮或传真方式送交上市提名委员会秘书韦思齐,送递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1楼;电邮地址:LNCSecretary@hkex.com.hk;传真号码: 2295 4806。所有申请均会严格保密。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亦只会用作申请委任有关上市委员会成员的事宜之用。
1
|
上市委员会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自2003年起以一个合并委员会的方式运作。凡提述「上市委员会」亦包括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