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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发综合谘询文件

企业
2008年1月11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提出多项修订《上市规则》的建议(《综合谘询文件》)。

《综合谘询文件》旨在征求市场人士对18项具体政策事宜的意见。在适用的情况下,文件中更列出了落实有关建议的《主板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修订的草拟本,以及《上市规则》若干非主要修订的草拟本。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香港交易所刊发《综合谘询文件》,正反映我们一直致力确保《上市规则》配合市场发展并在适用的情况下致力紧贴国际最佳常规。」

香港交易所诚邀各界就《综合谘询文件》发表意见,谘询期至2008年4月7日止。

《综合谘询文件》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亦可于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1楼香港交易所办事处索取。有意回应者可将问卷册子填妥交回。

背景

《综合谘询文件》旨在征求市场人士对18项具体政策事宜的意见。在适用的情况下,文件中更列出了落实有关建议的《上市规则》修订的草拟本,以及《上市规则》若干非主要修订的草拟本。

有关建议及《上市规则》修订草拟本乃经谘询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人员后编订。

《综合谘询文件》的内容

《综合谘询文件》处理的具体政策事宜如下:

事宜 题目 谘询性质
1. 使用网站与股东通讯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促使市场更普及使用上市发行人的网站及更多以电子文件代替纸张向股东提供《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通讯;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2. 资料收集的权力 香港交易所建议增订《主板规则》第2.12A条(及相应的《创业板规则》),就其向上市发行人收集资料的权力订立明确的条文;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3. 合资格会计师 考虑到过去数年财务汇报及企业管治常规方面的发展,香港交易所建议从主板及创业板的上市规则中删除要求合资格会计师的规定;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4. 检讨保荐人的独立性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以规定保荐人必须能证明其在整个上市过程中均独立于新申请人;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5. 公众持股量 香港交易所就公众持股量最低规定及何谓「公众人士」等《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谘询市场意见,亦就是否需要设定「市场流通量」最低要求及其规管的方法寻求各界意见。


6. 以发行红利证券方式发行拟上市的新一类证券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订明若以发行红利证券方式发行新一类证券,而该新一类证券涉及期权、权证或可认购或购买股份的类似权利,则有关在上市时的证券持有人最低数目及分布的规定并不适用;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7. 检讨香港交易所预先审阅上市发行人公开文件的处理方法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以逐步减少预先审阅各类公告的工作、减少预先审阅上市发行人的通函及处理有关发行人公开文件的若干其他事宜;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8. 已发行股本变动的披露事宜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要求上市发行人增加信息披露,提升已发行股本变动及其证券其他变动的透明度,并要求上市发行人在授出股份期权时尽快作出公布;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9. 披露规定 — 发行证券以换取现金的公告以及供股中分配供额外认购股份的基准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将发行证券以换取现金(不论是否涉及一般性授权)的公告的披露惯例编纳成规,并要求额外认购股份的分配基准须在供股/公开招股的公告、通函及招股章程中披露;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10. 划一有关主要附属公司重大摊薄与视作出售的规则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将重大摊薄与视作出售附属公司权益须取得股东同意的规则划一;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11. 一般性授权 香港交易所现就一般性授权下发行证券的多项事宜寻求公众意见。香港交易所对这方面的政策方向抱持开放态度;现阶段并无既定立场。


12. 在股东大会上投票 香港交易所就强制规定股东大会上须以投票方式表决的范围及召开股东大会的最短通知期征求各界意见。


13. 与董事有关及由董事作出的信息披露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利便投资者及市场取得更佳及更及时的董事信息;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14. 将物业公司享有的豁免编纳成规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将现时活跃从事物业发展作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发行人透过公开拍卖或招标向政府或政府控制机构在若干情况下收购香港土地或物业发展项目时可获豁免遵守寻求股东批准的规定编纳成规;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15.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中须予公布的交易的规则内关于「交易」的定义,以剔除上市发行人在日常业务中为了自用而建造的任何固定资产;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16. 在收购情况下的信息披露 香港交易所建议将其现时豁免上市发行人在如敌意收购等情况下刊发目标公司指定资料的做法,编订为全新的《主板规则》第14.67A条(及相应的《创业板规则》);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17. 检讨董事及监事的声明及承诺 A.    简化发行人刊发公告披露董事及监事信息的程序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简化董事及监事作出声明及承诺的各个有关表格中所披露的个人履历详情;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B.    香港交易所收集资料的权力 由于拟订立全新的《主板规则》第2.12A条 (事宜2),香港交易所建议在董事的承诺中加入明确条文对董事施加类似的责任;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C.    向董事送达纪律程序文件 香港交易所建议在《主板规则》加入与《创业板规则》中有关送达文件的详细条文类似的规定,并明确表明香港交易所不用要求每名董事重新签立其承诺,而能够更改董事承诺条款的能力;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18. 检讨《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内《标准守则》的下列四个方面:增加第7(d)段所列不受《标准守则》所规限的「交易」或「买卖」的例外情况;阐明「股价敏感资料」在《标准守则》范围内的意义;加长现时第A.3条规定的「禁止买卖」期;及限制回覆「批准交易要求」的时间及获准后进行交易的时间;现就此谘询市场意见。

时间表

《综合谘询文件》在香港交易所网站上登载 2008年1月11日
就《综合谘询文件》呈交意见的限期 2008年4月7日
刊发谘询总结 最早于2008年第二季

如《综合谘询文件》所载建议获采纳,香港交易所计划在2008年第三季对有关的《上市规则》作出修订。至于其他事宜,香港交易所经谘询证监会人员后,会在适当时候制定合适的《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并公开有关建议征求各界意见。

更新日期 200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