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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香港交易所联合新闻稿 - 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提早披露资料

企业
监管通讯
2007年11月5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今天发表联合政策声明,推出在发出首次公开招股章程之前先行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网上预览资料集的试验计划。

根据试验计划,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基金)及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的申请人在内的新上市申请人须先行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网上预览资料集。对于公司而言,网上预览资料集的形式应为接近最后定稿的招股章程草拟本,对于集体投资计划而言,则为接近最后定稿的发售通函草拟本。

网上预览资料集必须在有关上市申请人的资料首次提供予机构投资者之前,即已提交予联交所以供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定于上市过程当中较早阶段登载网上预览资料集的理据,是为了解决在首次公开招股即将展开前夕,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之间所获得的资讯现时可能存在不对等的问题。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推出试验计划的用意是要在上市申请人开始公开发售之前,令机构及散户投资者在接收申请人资讯方面有一个较公平和对等的环境。现时企业以电子方式与股东及准投资者沟通的情况与日俱增,证监会和联交所皆认为,将有关资讯以“网上预览资料集”之名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这个平台向外发布,乃是合宜之举。」

证监会企业融资部执行董事何贤通表示:「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网上预览资料集的建议是证监会于2006年表示会落实的招股章程制度的改革方案内其中一项举措,该建议将使香港与其他国际主要司法区的做法看齐。推出是次试验计划旨在为了待作出必要的法例修订前,可以加快推行上述建议。」

试验计划的推出日期为2008年1月1日。所有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呈交上市申请予上市委员会审批的申请人,和如属集体投资计划上市申请人(包括证监会认可的房地产基金),在该日期或之后收到证监会发出的原则上批准函件者,均须参与试验计划。

证监会与联交所将于试验计划开始实施三个月后检讨其运作,并会将检讨结果向市场公布。假设没有发现试验计划的运作有任何重大缺陷,证监会与联交所将进而修订《上市规则》,以正式将网上预览资料集的登载要求编纳成规。

如在完全遵守联合政策声明所述要求方面有任何困难,申请人及其顾问可联络联交所首次公开招股交易部有关职员;如属集体投资计划上市申请人,可联络证监会投资产品科有关职员。

随本新闻稿夹附联合政策声明

联合政策声明夹附或提述的文件为:

附件1 - 网上预览资料集免责声明样本

附件2 - 网上预览资料集建议内容编排

附件3 - 在香港交易所网站登载网上预览资料集的流程安排

常问问题(更新日期:2008年2月12日)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