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申请、除牌程序及停牌公司之报告(于2007年8月31日)
市场运作
2007年8月31日
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申请、除牌程序及停牌公司之报告(于2007年8月31日)
(1) |
包括从创业板转到主板的申请个案、根据《上市规则》第8.21C条被视作新申请人的个案、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二十章提出上市申请的投资工具。 |
(2) |
包括于6 个月内未获批准、被拒或已自行撤回之任何申请(或重新申请)。 |
(3) |
包括所有由同一申请人在其申请的处理期限已过或申请被拒又或自行撤回申请后3个月内重新提出而获接受的申请。 |
(4) |
包括3家从创业板除牌而转到主板上市的公司,但不包括11只根据《上市规则》第二十章上市的投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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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三家根据私有化计划而除牌的公司,三家根据强制收购而除牌的公司以及一家自行撤回上市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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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三家从创业板除牌而转到主板上市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