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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宣布计划暂停执行证券市场的「卖空价规则」

市场运作
2007年8月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宣布,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作出有关批准后,将于今年第四季暂停执行旗下证券市场的「卖空价规则」。

「卖空价规则」禁止以低于市场当时最好沽盘价的价格进行卖空交易,因此限制了交易活动,亦削弱了市场及订价过程的效率。与卖空交易相关的限制亦规定,卖空交易必须在持续交易时段内透过电子交易系统AMS/3自动对盘进行。

暂停执行「卖空价规则」及相关的卖空限制后:

  • 「卖空价规则」将不适用于所有沽盘,包括在持续交易时段输入的沽盘及以下两个情况。
  • 卖空盘将获准在开市前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香港交易所将于2008年初实施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输入AMS/3。
  • 非透过AMS/3自动对盘的卖空交易(包括两名交易所参与者自行商议达成者,或属于两边客交易的一部分者)将获准输入AMS/3。

在其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证监会可能会要求香港交易所恢复执行上述所有的卖空限制。据香港交易所理解,证监会将另发公布说明其在何种情况下才会考虑是否需要恢复有关限制。

香港交易所集团营运总裁葛卓豪说:「现时国际上的趋势都是倾向取消这类卖空限制;我们相信是次有关卖空交易的新措施可进一步令香港市场做法与国际最佳常规看齐,并进一步提高香港市场的透明度、效率和竞争力。」

待证监会正式批准《交易所规则》所需的修订后,上述措施预期将于2007年11月5日生效。

更新日期 200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