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宣布引入辅助出让可转让的联交所及期交所交易权*的服务。
根据此项将于2007年3月7日生效的计划,日后但凡香港交易所收到交易权#的申请,均会征询现有可转让交易权持有人是否拟出让其持有的交易权。可转让交易权持有人的最低出价(须受有关程序的条款细则规限)将会是香港交易所向申请人发出新交易权的价格,同时亦将会是香港交易所向有关持有人就其交出该可转让交易权而支付的价格。香港交易所将在其网站登载每次竞投的结果。
若无收到持有人愿意交出可转让交易权的有效标书,香港交易所将按当时的价格向申请人发出新交易权,现时的订价为500,000元,此价每年检讨一次。此外,交易权的申请人须支付行政费。根据服务的条款及条件,可转让交易权持有人的标价不得超过当时香港交易所的订价。
是项服务并不影响买卖双方透过直接磋商买卖可转让交易权;这形式的交易直至2010年3月5日仍可继续。现时可转让交易权的市场售价约为400,000元。
香港交易所集团营运总裁葛卓豪说:「我们预期现时推出的服务可协助部分现有可转让交易权持有人出让其多余的可转让交易权。透过这项服务,我们希望可以同时满足拟申请交易权人士、可转让交易权持有人以及香港交易所的需要;香港交易所可根据联交所及期交所股东当年所通过的合并安排条款发行新交易权。」
有关服务的进一步资料将于3月2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交易及结算所参与者」一栏内(www.hkex.com.hk/chi/market/hkex_part/EPIndex_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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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交所及期交所股东于1999年通过的合并安排,香港交易所于2004年3月6日后可直接发出不可转让的新交易权,发行价格不受限制(迄今香港交易所并未发出任何新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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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旗下交易所的交易权概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