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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提名委员会征求上市委员会成员的提名申请

监管通讯
2007年2月26日

上市提名委员会现征求有意为上市委员会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1服务人士的申请。若被委任,上市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将由2007年5月起计约12个月。除回应本新闻稿而提交的申请外,上市提名委员会亦会考虑重新委任现有的上市委员会成员;各现任成员服务上市委员会的时间全部不超过《上市规则》所规定的6年任期上限。

此外,上市提名委员会欢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董事会的决定:由2007年5月的委任开始,香港交易所将就上市委员会成员出席例行会议、政策会议、纪律会议及覆核会议以及为每次会议所作准备,向各成员支付定额酬金每年80,000元。

上市委员会成员在香港上市制度以至香港市场中担当重要角色。各成员为公众服务的同时,也为香港成功发展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作出很大贡献。 

上市委员会的成员最少有28人,包括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为当然成员)、最少8名委任的投资者代表,以及19名由业内各界代表组成的委任成员。

申请人至少应对《上市规则》以及作出上市决策时依据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

有关上市委员会的角色和运作模式的资料,请参阅2006年上市委员会年度报告,有关报告登载在http://www.hkex.com.hk/chi/listing/listcomrpt/Documents/AnnualRpt_2006_c.pdf

上市委员会每周最少召开一次会议,香港交易所一般预期上市委员会成员除了出席季度政策会议、纪律会议及覆核会议等特别会议外,也须出席半数的例行会议。

上市委员会的提名申请须以信函方式提交。申请人请于2007年3月23日(星期五)或之前将申请连同个人履历送交上市提名委员会秘书。申请请注明「机密」,并以送递、电邮或传真方式送交上市提名委员会秘书韦思齐,送递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1楼;电邮地址:LNCSecretary@hkex.com.hk;传真号码: 2295 4806。所有申请均会严格保密。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亦只会用作申请委任有关上市委员会成员的事宜之用。

 

上市委员会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自2003年起以一个合并委员会的方式运作。凡提述「上市委员会」亦包括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更新日期 200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