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董事会通过有关拨款予财务汇报局的谅解备忘录
企业
2007年1月12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董事会今天(星期五)通过有关财务汇报局拨款安排的谅解备忘录。财务汇报局是根据《财务汇报局条例》成立的独立法定机构,专责受理及调查有关上市公司核数师及申报会计师的不当行为、以及未能合规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投诉。
香港交易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及公司注册处处长暨公司注册处营运基金总经理已同意向财务汇报局拨款。拨款安排如下:
根据谅解备忘录,首年拨款及一次过拨款将于2007年2月1日支付予财务汇报局。余下的两次年度拨款则分别于2008年及2009年2月1日支付,但有关安排须待财经事务及库务局通过财务汇报局的收支年度预算,方可作实。
首三个财政年度后,向财务汇报局提供的拨款将视乎检讨其运作经验及其他因素再作决定。
香港交易所支持成立财务汇报局,冀此能加强上市公司的会计及申报水准,并有助保障公众人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