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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股息的处理

市场运作
2006年12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8)

 

未领股息的处理

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组织章程细则》,未领取的2000年度中期股息已被没收及复归香港交易所。

按照香港交易所《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计六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复归香港交易所。因此,香港交易所于2000年10月12日派付的首笔股息(即2000年度中期股息)中为数686,480元的未领股息已没收及复归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日后将在没收仍未领取的股息前发表公告知会股东。

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香港交易所自2001年起分派的股息或仍未兑现其股息单的股东,请尽快联络香港交易所的过户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  

更新日期 200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