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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谴责亚洲讯息(控股)有限公司及批评谢暄先生和何荣耀先生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

监管通讯
2006年7月1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谴责亚洲讯息(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
此外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批评以下人士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
1.
该公司执行董事谢暄先生 (「谢氏」);及


2.
该公司执行董事何荣耀先生 (「何氏」)。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于2006年4月25日进行聆讯,内容涉及该公司、谢氏及何氏(统称「董事」)可能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03、 18.48A、 18.49、 18.53、 18.66 、18.78 及 18.79条,以及各有关董事可能违反其以《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六A所载表格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承诺及确认》(《董事承诺》)所载的责任。

《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条文:

该公司有如下责任: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18.03、18.48A 及18.49条,该公司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刊发年度业绩与年报并发送年报;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53 及18.78条 ,该公司须在每个财政年度首六个月期间结束后45日内,刊发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及


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66及 18.79条 , 该公司须在每个财政年度首三个月及首九个月期间结束后45日内,刊发季度业绩及季度报告。

实况

该公司原须于2005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及发送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及年报,但有关年度业绩却迟至2005年12月23日才刊发。

该公司原须于2005年5月15日或之前刊发截至2005年3月31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季度业绩及季度报告,但有关季度业绩却迟至2006年3月1日才刊发。

该公司原须于2005年8月14日或之前刊发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中期业绩及中期报告,但有关中期业绩却迟至2006年3月1日才刊发。

该公司原须于2005年11月14日或之前刊发截至2005年9月30日止三个月期间的季度业绩及季度报告,但有关季度业绩却迟至2006年3月1日才刊发。

上市科指该公司违反《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03、 18.48A、 18.49、 18.53、 18.66、 18.78 及18.79条。该公司承认违反了上述《创业板上市规则》条文。

裁决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裁定:

1.     
该公司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03、18.48A、 18.49、 18.53、18.66、 18.78 及 18.79条;及


2.
每名董事各自违反了《董事承诺》所载的责任,即未有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决定对各方人士作出以下制裁:

公开谴责该公司违反上述各项;及

公开批评各董事各自违反其作出的《董事承诺》。


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我们一切有关刊发中期及全年财务报表的规则,均订得非常清晰且绝不含糊,因此大部分涉及对上市发行人及其管理阶层作公开制裁的纪律行动亦是据此为本。本个案再次印证联交所十分重视发行人编备和及时刊发财务报表。

由于刊发2004年经审计的年度账目出现严重延误,以致其后刊发2005年的三份业绩均要进一步延期。这属严重违规情况,因为股东在好一段期间内都未能及时取得上市发行人的财务业绩,而连番延误亦令发行人股份需要长时间停牌,以待公布有关业绩。

联交所一直都有对未能遵守此基本披露责任的上市发行人及董事采取纪律行动,日后亦会继续贯彻有关政策。」

更新日期 200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