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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提名委员会征求提名上市委员会成员的申请

监管通讯
2006年3月28日

上市委员会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1]在香港上市制度以至香港市场中担当重要角色。各成员为公众服务的同

时,也为香港成功发展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作出很大的贡献。

由2006年5月起,上市委员会的成员将扩大至最少28人,包括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为当然成员)、最少8名委任的投资者代表,以及19名由业内代表均衡组成的委任成员。上市委员会的委任成员当中,部分将是服务少于6年的现任上市委员会成员,以维持委员会的延续性,但大部分也将是新成员。

上市提名委员会现征求有意为上市委员会服务的人士申请。任期由2006年5月起约12个月。

为求委员会的成员比例恰当均衡,上市提名委员会特别希望收到能够代表投资者意见的人士的申请。举例说,该等人士将会包括(但不限于)买方基金经理(其可能也会被视为业内代表)及其他直接参与本身或第三方的投资决定的人士。然而,最重要的是:申请人应对《上市规则》以及作出上市决策时依据的相关内容有所了解。

有关上市委员会的角色和运作模式的资料,请参阅2005年上市委员会年度报告,有关报告登载在http://www.hkex.com.hk/chi/listing/listcomrpt/Documents/AnnualRpt2005_c.pdf。上市委员会每周最少召开一次会议,除季度政策会议、纪律会议及覆核会议等一些特别会议外,成员出席例会的比率一般应达50%。   

申请须以信函方式提交。申请人请于2006年4月11日(星期二)或之前将申请连同个人履历送交上市提名委员会秘书。申请请注明「机密」,并以送递、电邮或传真方式送交上市提名委员会秘书韦思齐,送递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1楼;电邮地址:LNCSecretary@hkex.com.hk;传真号码: 2295 4806。所有申请均会严格保密。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亦只会用作有关上市委员会成员委任的申请事宜之用。


[1] 上市委员会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自2003年起以一个整体委员会的方式运作。凡提述「上市委员会」, 亦包括创业板上市委员会。

更新日期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