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006年3月10日刊发有关对香港电灯集团有限公司(港灯)期货及期权进行资本调整的新闻稿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因应港灯建议宣派特别股息每股0.73元,宣布在2006年4月28日(2006年5月2日除净日之前一个营业日)收市后调整当时港灯所有未平仓期货及期权合约的条款安排。
随附港灯期货及期权合约调整安排的摘要。投资者如欲了解有关合约调整的详情或对调整有任何疑问,应谘询本身的经纪。
港灯期货合约
于2006年4月28日收市后:
1) |
经调整的立约成价 (ACP)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按四舍五入取两个小数位:
未平仓港灯期货合约的立约成价 × [(S - 1.01 - 0.73) / (S - 1.01)]
其中「S」为港灯股份于除净日前一个营业日的收市价;1.01元及0.73元分别为2006年3月9日公布的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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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调整的合约乘数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按四舍五入取四个小数位:
未平仓港灯期货合约的立约成价 × 500 / ACP
其中港灯期货合约乘数为500股。 |
于除净日:
1) |
经调整的港灯期货合约(经调整合约)可供买卖的合约月份将为2006年5月、6月、7月、9月及12月,并以临时交易代号「HHA」交易。于2006年5月2日及以后,上述经调整合约月份将可继续买卖,直至到期为止,但将不再有新增合约月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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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用原合约乘数(500股)的标准港灯期货合约(标准合约)的可供买卖合约月份将为2006年5月、6月、7月、9月及12月,以原本交易代号「HEH」 交易,而新增的HEH合约月份将按一般正常运作程序推出。 |
上述资本调整完成后即不可推翻并对所有港灯期货合约具约束力。
港灯期权合约
于2006年4月28日收市后:
1) |
经调整的行使价(AEP)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按四舍五入取两个小数位:
未平仓港灯期权合约的行使价 × [(S - 1.01 - 0.73) / (S - 1.01)]
其中「S」为港灯股份于除净日前一个营业日的收市价;1.01元及0.73元分别为2006年3月9日公布的末期股息及特别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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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调整的合约股数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并按四舍五入取四个小数位:
未平仓港灯期权合约的行使价 × 500 / AEP
其中港灯期权合约股数为500股。 |
于除净日:
1) |
经调整的港灯期权合约(经调整合约)可供买卖的到期月份将为2006年5月、6月、7月、9月及12月,并以临时交易代号「HHA」交易。于2006年5月2日及以后,上述到期月份及行使价系列将可继续买卖,直至到期为止,但将不再有新增到期月份及行使价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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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用原合约股数(500股)的标准港灯期权合约(标准合约)的可供买卖到期月份将为2006年5月、6月、7月、9月及12月,以原本交易代号「HEH」 交易,新增到期月份及行使价系列将按一般正常运作程序推出。 |
上述资本调整完成后即不可推翻并对所有港灯期权合约具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