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远东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股份代号 : 399)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05年10月17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远东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
(已委任临时清盘人)
(股份代号 : 399)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
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本通告发出当日起,远东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该公司)即进入《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所述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处理长期停牌公司时所采取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自2004年6月17日起停牌。在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结束时,该公司仍未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透过(其中包括)有效的复牌建议,该公司将得以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该公司须有足够的业务运作(不论由其直接或间接进行),或拥有相当价值的有形资产及/或无形资产(就无形资产而言,须向联交所证明其潜在价值),该公司的证券才得以在联交所继续上市。此外,有见于本个案的情况,该公司必须(a)就导致2004年6月17日该公司股份的价格及成交量不寻常波动的情况,提供令联交所满意的解释;(b)澄清该集团的财政及营运状况;(c)就联交所曾向该公司提出有关该公司、其董事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指控作出澄清;及(d)采取行动修正其内部监控系统的缺失,以确保符合披露及财务报告的责任。
鉴于该公司未有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又持续未能证明其可以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该公司现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该公司有最后六个月期限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若该公司仍未能于2006年4月16日之前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联交所即拟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若该公司终要除牌,联交所将于适当时候再行发出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