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山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127)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的规定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5年10月1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山河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27)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第9.14条的规定
取消其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05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起,山河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4条予以取消。
该公司股份由2003年7月24日起停牌。2004年11月11日,该公司宣布联交所拟行使其除牌权力,取消该公司股份于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该公司获给予六个月的期限(至2005年5月4日止),以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并就该等引致联交所拟行使其除牌权力的事宜作出补救。该公司须于该六个月期限届满前最少十个营业日(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提交该复牌建议。该公司曾在2005年3月4日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但创业板上市委员会认为有关建议并不可行。该公司不同意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其后向创业板上市(覆核)委员会提出上诉。创业板上市(覆核)委员会维持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的决定,因此联交所将于2005年10月18日上午9时30分起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第9.17条,该公司有责任刊发通告,详述联交所的决定以及对该公司股东的影响。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