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庆丰金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股份代号:501)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5年9月22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庆丰金集团有限公司
(清盘中)
(股份代号:
501
)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
17
项应用指引
取消其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05年9月26日上午9时30分起,庆丰金集团有限公司(清盘中)(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3年6月2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了27个月。
该公司自2005年3月4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若于第三阶段结束时(就该公司而言为2005年9月3日(限期)),联交所仍未收到该公司有效的复牌建议,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会被取消。该公司在股份停牌后至限期结束前期间,曾于2004年12月15日向联交所提交一份复牌建议(复牌建议),但经上市科审阅过有关复牌建议之后认为并不可行。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刊发公告,向公众交待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