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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汇丰中国基金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04)按照《上市规则》第6.10条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5年4月20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汇丰中国基金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504)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
第6.10条取消其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由2005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上市规则》第6.10条予以取消。 该公司仍未能按照联交所的规定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将按照《上市规则》第6.10条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05年4月22日上午9时30分起,汇丰中国基金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上市规则》第6.10条予以取消。

该公司股份由2004年9月7日起停牌。2005年2月4日,联交所宣布拟取消该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该公司获给予两个月的限期提交有效的复牌建议并就导致联交所拟取消该公司上市地位的事宜作出补救。两个月限期结束 (即2005年4月3日)时,该公司仍未提交任何有效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将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就股份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向公众刊发公告。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更新日期 200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