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于4月19日通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指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67条,证监会已于星期一(4月18日)批准香港交易所载于本年3月9日致股东通函内有关《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之修订。有关修订已于证监会批准后即时生效。
香港交易所作出有关修订,以反映更严格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的新《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以及若干有关内部管理较细微的修订。
股东已于本年4月12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批准通过上述的香港交易所《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修订。有关《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修订已载于股东通函,而该通函已登载在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