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载中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评汉宝集团 (龙虾大王) 有限公司、张道生先生、张林美德女士和佘庆潮先生违反当时《上市协议》第8(1)、8(2)、10(1)、11(1)及11(6)段以及《董事承诺》

监管通讯
2005年1月13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
批评汉宝集团(龙虾大王)有限公司(「该公司」 )
违反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1)8(2)10(1)11(1)11(6)
以及批评张道生先生张林美德女士以及
佘庆潮先生(统称「该等执行董事」 )
各自违反了他们以联交所
《上市规则》附录五B所载表格向联交所作出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
(《董事承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上市委员会」)于2004年10月5日进行纪律聆讯,内容涉及该公司可能违反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1)、8(2)、10(1)、11(1)及11(6)段所载述责任,以及该等执行董事可能违反《董事承诺》。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违反上述条文,而该等执行董事则违反《董事承诺》。上市委员会决定就此刊发公开批评声明,批评该公司及各执行董事。

根据上述条文,该公司有如下责任: 

  1. 根据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1)段,该公司须于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股东发送年报和经审计帐目;


  2. 根据当时的《上市协议》第8(2)段,该公司编制年度帐目的结算日期,距离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 根据当时的《上市协议》第10(1)段,该公司须于其半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向股东发送中期报告;


  4. 根据当时的《上市协议》第11(1)段,该公司须于财政期间结束日期起计四个月内,在报章上刊登其财政年度的初步业绩;以及


  5. 根据当时的《上市协议》第11(6)段,该公司须在其半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在报章上刊登有关中期业绩的初步公告。

《董事承诺》要求每名执行董事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

就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而言,该公司迟至2003年11月7日及2003年11月24日才分别刊发全年业绩及向股东发送年报(包括经审计帐目),并于2003年12月18日才举行股东周年大会通过全年业绩。

就截至200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而言,该公司迟至2003年11月13日及2003年12月2日才分别刊发中期业绩及向股东发送中期报告。该公司承认违反了上述条文规定。

鉴于该等执行董事未有尽力避免或缩短延迟的时间,上市委员会决定向该等执行董事采取行动。该公司延迟刊发截至200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全年业绩,主要是因为要处理先前帐目的一项明显错误资料。虽然有关资料出错已于2002年5月发现,但该等执行董事却迟至2002年9月方才知悉有关事宜。更糟的是,该等执行董事要到2003年6月才委聘法律顾问查核该项明显的资料出错并提供解决方案方面的意见。该公司2003年6月10日的通告才首次提及该明显的错误,而整件事情要待至2003年11月方才解决。

上市主管韦思齐评论有关个案时表示﹕「上市公司能否履行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及其他申报责任甚而超逾有关规定,视乎其有关财务及监察的程序、系统及监控是否足够,以及视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即董事)本身有否恰当履行其职责而定。须对有关标准、行为以至公司业务负责的,是公司本身的董事,而非律师又或财务或监察方面的行政人员。因此,我们期望上市公司董事须能适当重视其对投资大众及上市规则的责任。我们对违反财务汇报规定行为所采取的纪律行动,正正显示我们对迅速及准确的汇报极其重视。」

更新日期 200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