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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持续关连交易 - 重续租约

监管通讯
2004年12月14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条例》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
(股份代号: 388)
持续关连交易 - 重续租约

于2004年12月14日,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期交所),作为租客,与泽发展有限公司(泽发展),作为业主,订立具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函件,重续于中国工商银行大厦若干单位的现有租约。

泽发展为鹰君集团有限公司(鹰君)的附属公司。罗嘉瑞医生(罗医生)为香港交易所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为鹰君的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由于泽发展为罗医生的联系人,故泽发展亦为香港交易所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4A.14条,要约函件中的租约(新租约)构成香港交易所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于期交所根据新租约每年应付的代价占香港交易所的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所界定)均低于2.5%,因此有关租约只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而毋须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

新租约

要约函件日期


: 2004年12月14日
订约方 : (1) 泽发展,作为业主
(2) 期交所,作为租客


物业 : 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万国宝通广场中国工商银行大厦5楼501-3室及储物室,以及11楼1101及1109-11室(该物业)


租用面积 : 约10,348平方呎


租期 : 由2005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天),为期两年


租金 : 每月310,440港元,不包括管理费、差饷及营运开支。

年度上限

根据新租约的每月租金310,440港元计算,年度上限(不包括如管理费、差饷及营运开支等不定额开支)为3,725,280港元。

进行交易的原因

具法律约束力的要约函件的目的是为了重续该物业的现有租约(现有租约之详情已于香港交易所在2004年8月11日刊发的公告中披露);该份租约将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该物业自1992年起一直由期交所租用作办公室。期交所有实际需要保留中国工商银行大厦的现有办公室,用作期交所的主要数据中心,并作为其系统支援小组的办事处。

期交所已委聘专业物业顾问卓德测计师行有限公司与泽发展商谈续租事宜。新租约的条款乃按公平原则磋商,而该物业的租金乃经参考面积及地点均可资比较的物业的公开市值租金后厘定。董事会(有关成员名单载于本公告最后部分)认为,新租约为于期交所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当中的条款符合一般商业条款,且公平合理,符合香港交易所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罗医生并无参与有关通过新租约的决议案表决。

于签订要约函件后,期交所及泽发展将竭力协定及签署相关租约,有关租约所载条款将大致上与要约函件所列者相同。

一般事项

香港交易所拥有及经营香港唯一的证券交易所及期货交易所以及其各自相关的结算公司。

泽发展为鹰君的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

持续关连交易

泽发展为鹰君的附属公司,并因为属香港交易所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鹰君的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罗医生的联系人,而同时属香港交易所的关连人士。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4条,现有租约及新租约构成香港交易所的持续关连交易。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已于2004年10月20日豁免香港交易所就现有租约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7(2)条。

由于期交所根据新租约每年应付的租金占香港交易所的适用百分比率(按《上市规则》所界定)均低于2.5%,因此有关租约只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及第14A.37至14A.41条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而毋须取得独立股东的批准。

于本公告刊发日期,香港交易所的董事会共有12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李业广先生(主席)、范鸿龄先生、方侠先生、范华达先生、郭志标博士、李佐雄先生、李君豪先生、梁家齐先生、罗嘉瑞医生、施德论先生、David Michael WEBB先生及黄世雄先生,以及一名身兼集团行政总裁的执行董事周文耀先生。

更新日期 2004年12月14日